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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宣贯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

5月31日下午,广东省静态交通协会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宣贯会”,邀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处古念群处长、郑润良副处长莅临协会对《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作政策解读及宣贯。

古处长介绍,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人权平等的核心呈现,是文明城市的重要表现,无障碍停车位及其配套设施和制度是无障碍环境不可或缺的部分。为加强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2023年4月7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八部门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广州实际,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自2023年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全市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广州市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和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鼓励其他停车场经营者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或减收停放服务费。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保障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处罚;对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行为未制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处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古处长对协会及时组织相关停车运营管理企业学习《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办法》的做法表示赞赏,希望各停车运营企业严格执行,更好地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广州市无障碍停车位规范管理和发展。

阳光海天、艾科智泊、联合电服、云网通信、豪位科技、中科智泊、科陆智泊、天眼科技、一点科技、飞鸟停车、诚泊科技、世泊科技、广日智能、有得停科技等停车运营管理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宣贯会。

广东省静态交通协会秘书长刘雨琳感谢广州市残联维权处古念群处长、郑润良副处长百忙中莅临指导,感谢各停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对宣贯会的大力支持和参与,期待大家携手奋力,共同推进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宣贯会后,各停车运营管理企业还就建立停车欠费追缴合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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